(专利的)形式审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0页(415字)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对该申请在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所作的审查。

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文件是否齐全、请求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格;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和摘要的书写格式、打印是否符合要求;委托代理人有无委托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齐全。例如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文件中缺少下列文件,将不予受理:(1)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2)未使用中文的;(3)文件书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5)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或第19条规定的;(6)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7)无附图或部分缺少附图的。经过形式审查,发现申请文件不全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专利局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修正、补充或补办。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补正,则视为撤回。

凡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申请,将根据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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