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变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5页(378字)

商标所有人取得商标权之后,由于种种变化,如企业合并,地址搬迁,使实际情况与商标注册文件中的有关事项不符,根据商标法的要求,必须向商标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否则可能失去法律的有效保护。

通常变更的事项有三种:(1)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变更。只是注册人名称的变化,并不涉及商标权的转让,应当向商标主管部门送交《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并交回原注册证书,经核准,在原证书上进行更改、发还,并予以公告。(2)注册人地址的变更。为了保持商标主管机关与商标注册人之间的正常联系,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时,由申请人交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地址申请书》,报送商标注册机关办理。

(3)其他注册事项的变更。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也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为这些变更注册商标的范围,不属于变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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