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368页(754字)

专利权人为将在某个国家或某几个国家取得的专利授予被许可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在文件中规定被许可方可以使用的专利主题,即利用专利制造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制造产品,以及销售专利产品,由被许可方按约定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等有关权利和义务。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许可方的主要义务是:(1)将在某国或某些国家申请批准的专利号和专利说明书告之被许可方,允许其按约定使用、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不再提供其他技术资料;(2)保证许可专利的合法性,不受任何他人侵害,或侵害他人专利而遭受损失;(3)维持许可专利的有效性;(4)按合同规定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技术等。被许可方的义务主要是:(1)按合同规定的专利主题范围尽快实施、使用、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2)按合同约定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3)在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4)按合同规定将利用技术过程中所取得的改进技术提供给许可方等。但是,在国际技术贸易交易中,单纯的专利许可合同所占比重并不大,大量的是专利许可连同相关专有技术转让内容一道转让的合同,因为单凭专利说明书实施一项专利技术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和经济目的,这并不一定全是许可方的过失,有时专利技术是试验室或小规模生产条件下成功后,即进行专利申请,专利说明书也只能阐明当时条件下的技术内容,所以被许可方据以进行商业性实施时会遇到很多关键技术问题。也有时专利技术申请时,发明人考虑自身利益,有意隐藏起某些关键技术内容。再者,技术是不断进步的,而专利说明书是不变的。由于上述诸多原因,被许可方要想获得满意的专利技术实施效果和经济利益,常需引进专利技术的同时获得相关的专有技术,所以,国际技术贸易中,大多是专利技术许可包含有专有技术转让内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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