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场收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47页(343字)

承运人或其代理在收到集装箱货物以后向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出据的一份收据,它同时作为交货时货物外表状况的证明。

其职能相当于普通货运中的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M/R)。所不同的是,它证明的承运人的责任范围由普通货运的“船边至船边”扩展到“码头至码头”。

站场收据的格式一般和集装箱的装箱单相同,内容也基本一致。有些船公司已将二者统一化了。

在发放手续上,由发货人来编制场站收据,在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以后,申请承运人核对箱数、箱号、铅封号以及集装箱的外表状况和铅封的完好情况。如发现异常,则在收据的批注栏内说明异常情况和程度,并由双方签字。日后的提单将会严格抄载场站收据的内容,包括不良的批注,这就会对发货人的收汇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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