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方式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55页(647字)
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人和船舶所有人签订的租船协议,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以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
因此,根据租船人不同的营运需要,就会产生不同的租船方式。目前国际航运界使用较广泛的租船方式主要有三种:(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或Trip Charter)。
又称航次租船或程租船,是以航程为基础的租船方式。在此方式下船舶所有人必须按照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费用开支,租船人按双方约定支付租金。定程租船按运输形式不同又分为单航次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来回程租船(Round Voyage Charter)、连续航次租船(Consecutive Voyage Charter)和包运合同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等几种。(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简称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供其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船舶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金按每月(或每30天)每载重吨若干金额计算。(3)光船租船(Demise Charter或Bare Boat Charter)。
也是期租的一种,所不同的是,在光船租船下,船舶所有人不提供船员,而是光一条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船人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及航行的各项事宜。严格地讲,光船租船不属于运输承揽方式,而是一种财产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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