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面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2页(443字)

又称“甲板货提单”。

指将货物装在甲板上而不是装入舱内进行运输并在提单上注明“货装舱面”(On Deck)字样的提单。货物装于舱面不仅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增大,而且在发生共同海损时得不到分摊。一般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承运人可将货物置于舱面:(1)按商业习惯允许装于舱面的货物,如木材;(2)按法律规定须装于舱面的货物,如某些危险品;(3)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协议同意将货物载于舱面。除上述三种情况外,承运人不得擅自将货物装于舱面,否则,一旦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不仅要负赔偿责任,而且还将丧失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

《海牙规则》不适用于甲板货,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凡装载于舱面的货物不属于海牙规则定义的货物范畴之内,因此,除非在提单条款内有明确的规定,否则承运人对甲板货的灭失和损坏不负责任。《汉堡规则》对此做了修改,它规定,承运人应对甲板货的灭失或损坏负责,但由于甲板货本身固有的危险引起的除外。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不接受舱面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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