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87页(628字)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一种保险。

它是区别于财产保险的一类保险业务的总称。根据我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国的保险企业划分为经营人身保险的保险企业和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两大类。

保险人办理的人身保险通过订立合同,在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保费后,被保险人因意外灾害、疾病、衰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人是无法用金钱价值来衡量的,因此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不同,它不是一种损失补偿性的保险,而是一种定额保险。一般来说,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的。这种保险如果按人身分类,可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如按人的生命来分类,则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在欧美和日本等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人身保险业务十分发达,人身保险承保的范围扩展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于1949年开始办理,但1959年至1982年停办多年。

1982年恢复之后,业务发展较快,险种由单一向多方面发展,目前全国已有100多个险种。我国是个拥有11亿人口的国家,人身保险市场广阔,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人身保险的需求日益增多,人身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必将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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