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90页(380字)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告知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即把其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以及确定费率等有关情况的决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即为“不告知”。

按照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有不告知情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不告知如果是故意所为,“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不告知,不是故意所为,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当负赔偿责任;但是,未告知或者错误告知的重要情况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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