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契约终止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7页(341字)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有关保险人承保责任起讫期限规定的条款之一。

这个条款的大致内容是,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船舶必须在原定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运输契约的(如原目的港发生战争、瘟疫、冰冻、罢工、港口拥挤等情况,承运人可将货物卸于他认为安全而方便的任何其他港口或地点,而运输契约即可视为已经履行,这是很多国家海运提单的规定),在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一定保险费的条件下,保险继续有效,直到货物在该卸货港口或地方卖出及交货之时为止。但是最长时间不得超过货物在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伦敦保险协会1982年新货物条款规定为“到达”该港口或处所后满60天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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