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保险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0页(557字)

一种连续有效的保险单。

它适用于长期有相同类型货物需要陆续分批装运的场合。这种保险单一般只规定撤销保险单的方式,双方如不按规定方式提出撤销要求,该流动保险单就继续保持有效。在这种保险单内只载明保险的一般条件,包括货物类别、承保险别、载货船舶等级及航行区域,并规定一个保险总金额。

至于载货船舶的船名及其他特定条件留待以后每次装运货物时由被保险人分批申报。被保险人在每次保险货物装运后向保险人申报投保金额,保险人即从约定的总保险金额中逐批予以扣除,直至保险总金额扣完,流动保险单的效力即告终止。保险费一般由投保人在保险人签发流动保险单时,按平均保险费率先行支付,待全部货物装运完毕后,再按实际费率多退少补。在流动保险单下,保险人为防止承保风险过分集中,通常在保险单内加列一定的限制性条款,主要有“每船限额条款”和“地点条款”。前者是规定装载于同一条船内的保险货物的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的部分,保险人不予承保;后者是规定存放在某装运地点的保险货物的限额,如在规定地点存放的保险货物超过限额,保险人对超过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流动保险单不是一个定期的保险单,而是各个航程保险单的总和,它所提供的承保期限不是决定于一个固定的时间,而是决定于总保险金额、货运次数以及各次货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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