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2页(401字)

检验机构对受损货物进行实地检验,证明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的客观记录,是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客观依据。

检验报告不是确定保险责任的最终依据,而是保险人了解货物损失的参考依据。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遭受损失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向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检验。申请检验时所需的检验费用,一般应由收货人先行垫付,以后经保险人审定,损失确属保险责任,则该项检验费用应连同货物本身的赔款一起由保险人偿还;若经检验后,确认损失不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原则上不负责。进行检验后,一般都要填制检验报告。按照习惯做法,对于损失额很小的案件,申请检验所须的费用很可能高于损失本身的数额。对此,保险人往往规定可以不进行检验。

这种不检验的规定,有的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上载明,有的保险人授权其检验、理赔代理人掌握。在国外,代理人通常都出具不检验损失报告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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