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24页(400字)

又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

保险人为了分散危险,在支付议定的保险费条件下,将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保险人承保,以便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向其他保险人取得相应部分赔款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由于再保险当事人双方所转让的是承保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说,再保险实质上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再保险是保险业务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任何从事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组织,无论其资金能力如何,都需要通过再保险来分散危险,以减轻其所承担的保险赔款责任。

特别是随着现代生产和贸易的迅速发展,每一保险标的价值高度密集,常规危险频率扩大,对安全和保障有特殊要求的新险种不断增加的条件下,再保险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目前各国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已不再局限于本国范围之内,对于巨额的保险业务,往往需要越出本国的范围向多个国家办理再保险,再保险已发展成为一项国际性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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