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39页(334字)

由发包人或其咨询单位将发包工程按图纸和规定、规范分解成若干部分分项工程量,由承包人据以标出分项工程单价,然后将分项工程单价与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出分项工程总价,再将各个分项工程总价相加,即构成合同总价。

由于发包单位详细地划分确定了分部分项工程,就有利于所有投标人在统一的基础上计价投标,也有利于评标时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这个分项工程量表也可以做为实施期间由于工程变更而调整价格的一个固定基础。在该合同中,承包人不需要预测工程量而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因此,只要实际工程量变化不大,这种形式的合同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其缺点是由于准备划分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很多时间,从而延长了设计周期,拖长了招标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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