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的评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5页(512字)

在开标后,招标人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所有被接受的标书进行综合评比,比较优劣以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评标通常是秘密进行的,评标委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坚持准确、公平的原则,凡收买、贿赂评标员或威胁评标员泄密者,均要受法律制裁。评价的程序如下:(1)投标文件的审查。看是否按要求填写,有无重大的计算错误,是否提供了投标保函,如有不合规定者,可以予以拒绝。(2)投标审查。审查投标书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相符,包括图纸和技术说明一致性,施工方案和竣工日期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质量、效率、消耗等经济指标是否达到要求。(3)商务审查。要评定所报价格的合理性,是否具有竞争性,支付条件是否满足招标的要求及报价的准确性等方面。(4)比价。为使各承包商报价的技术、商务条件或建议具有可比性,要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校正统一,在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才能做较客观的评价。评比时要绘制单项表格和综合表格逐项进行评定、登记。(5)资格复审。对若干中标候选人,就其合同履约率、财源方面的信用进行复查。

通常情况下,在评标结束时确定2至3家承包商作为中标候选人,并书面通知他们作好工程答辩准备及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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