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的商谈和授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5页(448字)

商谈指招标人在评标的基础上与已初步选定的中标候选人之间,就承包工程的价格、技术、贸易和法律条件等进行进一步的磋商,招标人选出对自己提供最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借此机会争取改善合同条件。

由于商谈的内容涉及到技术、贸易、法律和价格等方面,所以双方要派出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商谈,时间也随项目不同而长短不一,通常在三至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商谈结束,在未通知投标人之前,招标人有权改变执行招标项目,投标人无权就此索赔。投标人也可以在商谈后的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周)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登记撤标。授标,亦称定标、中标、得标。

即招标人选定的最后中标人。定标可以采用自然选择及商谈后确定两种方式。

前者指公开开标后,所有投标人中标价最低者中标。后者指在若干(一般3-4家)中标候选人中,经过磋商,双方达成满意的协议,并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正式承包合同。

如有借故放弃承包者,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其承包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