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渔业资源保护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14页(205字)
韩国《水产业法》第74条规定,繁殖保护水产动植物的下列各款之必要事项,由总统令规定之:(1)水产动植物的捕捞限制或禁止;(2)渔具、渔船的限制或禁止;(3)有关繁殖保护水产动植物所需物体之采掘或排除的限制或禁止;(4)鱼道阻断的限制或禁止;(5)有关水产动植物移植的限制或禁止;(6)有关有害于水产动植物的物体或物质的遗弃、泄漏和水质污浊及污染的限制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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