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的索赔时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51页(381字)

索赔时效就是有关规定中提出索赔的有效时限。

这是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界限。超过索赔时效,违约方和责任方即完全免除了应负的一切赔偿责任。受损害一方同时也就完全丧失了补偿的权力,即使理由再充足,证据再充分的索赔,也完全失效。

索赔有效期以合同条款、规章、协定中文字规定为合法依据。一般国际承包工程中的索赔时效为28天,即自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28天内应向对方提出,逾期因工程变化,不再有效。提出索赔的日期有两种算法:(1)由索赔要求函件发送邮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而不是其签发日期。故挂号戳和信封上的邮戳,都是主要凭证,不可遗失。(2)把索赔承送到理赔单位,则理赔部门出具收到索赔函件的收据日期为准。

寄送索赔函件之日如果赶在节假日,可以顺延,但在索赔期限届满之前已经过去了的节假日,不能做为顺延和扣除计算有效期限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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