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66页(380字)

原意指外国货币,现通常指外币和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包括外币、存放在外国银行的存款,以外币表示的汇票、支票等支付凭证以及随时可以在国外变现的外国政府债券、国库券以及其它债券等有价证券。外汇有以下几重含义:(1)以外币表示的国外资产;(2)在外国能得到补偿的债权;(3)能兑换为其它支付手段的资产,即用可兑换货币表示的支付手段。我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对外汇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外汇是指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股票、息票等;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等;其它外汇资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认为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组织和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存、长短期政府债券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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