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71页(617字)

又称为多元汇率。

指一国货币对另一国货币的兑换,规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汇率。复汇率是外汇管制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不同汇率奖出限入,奖励或限制无形贸易收支,限制资本的流出和流入,利用不同汇价调节外汇供求,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实行复汇率的主要形式有:(1)同时存在官方汇率与自由汇率。在存在外汇管制时,由于官方市场汇率往往高估本币价值,从而外汇持有者往往愿意在自由外汇市场上出售,从而同时存在官方汇率与自由汇率共存的情况。同时,官方管汇当局还可能有意识地应用这一情况,规定某些出口商品和非贸易项目的一部分外汇收入可以不按官定汇率在自由市场出售;某些进口商品和非贸易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外汇支出,不能按官定汇率向指定银行购买,而允许其按自由汇率在自由市场购买。(2)根据外汇的不同来源和需要,规定固定的差别官定汇率。

例如为鼓励某些必需品的进口,规定较低优惠外汇汇率,对国外需求弹性较差的出口商品,往往也规定较低的外汇汇率。(3)为抵御游资的侵扰,而实行贸易汇率与金融汇率分开的双重汇率制,如比利时在1990年前就是这种制度。

(4)外汇转移证制度。见“外汇转移证制度”词条。此外,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凡一国采取以下措施者,可视为广义的复汇率。(1)课征外汇税;(2)给予外汇津贴;(3)不支付利息的预付进口存款制;(4)对未偿付债务应保有相应存款;(5)官定汇率背离市场汇率而不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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