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租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01页(672字)
在传统租赁形式的基础上产生并得到发展,包括传统租赁的高级形式——经营性租赁与现代新兴的融资租赁形式。
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指租赁公司根据市场用户的短期需求而购进通用设备,通过不断出租给不同的用户而逐步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的一种租赁形式。亦被译作营业性租赁。国际经营性租赁一般只能以运输工具作为租赁对象,最主要的是飞机经营性租赁,由专门的飞机租赁公司(GPA)来经营。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亦被译作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业的主要标志。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交易是指一方(出租人)(1)根据另一方(承担人)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应商)订立一项协议(供应协议)。根据此协议,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设备)。(2)与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以承租人承付租金为条件授与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融资租赁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由承租人根据自身的需要选定设备并选择供应商,而非主要依靠出租人的判断,出租人仅提供参考意见。
(2)供应商应知道并同意出租人(购买方)所购进的设备将租给第三方(承租人)使用。(3)租赁协议规定在本次租赁内,出租人应收回全部或大部分投资成本,即出租人的投资在基本租期内得到了全额清偿。融资租赁自1952年首先在美国产生后,迅速被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所采用。随着国际分工与国际经济合作的不断发展,国际融资租赁得到产生并迅速发展,现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国际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