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权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6页(305字)

包括:(1)占有抵押物并对其进行管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与其它不动产不一样,是以不转移土地占有为前提的,所以抵押人仍可以行使土地使用权。

(2)抵押权只能就土地使用权的同一担保价值做一次抵押。(3)抵押人作为债务人设定抵押后,并不丧失对土地使用权的处分权。

抵押人的义务有:(1)抵押人有义务按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履行对土地的有关义务。

(2)保证抵押物完整的义务,保证没有他人对土地使用权提出权利主张,如有部分权利主张,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抵押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1)优先受偿权。(2)保全处分权。

(3)物上代位权。(4)处分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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