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8页(432字)

一方(也称房屋出卖方,卖方)将房屋交给对方所有,对方(也称买受人,买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等价交换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为:(1)买卖标的。即房屋的地点、结构、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等的描述。

(2)房屋的价款:这是房屋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也是缴纳契税和其它费用的依据,必须确切、真实。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和方法(包括验收、接管等),写明价款交付的期限和方法。(4)违约责任。主要是明确不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时,应受到的处罚。处罚方式一般为违约金处罚。

违约金在合同中有规定,则以合同为准,若无规定,按有关法律规定通常为房屋价款的1%至5%,合同中还应明确订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以上内容外,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订立其它双方当事人认为应该明确的内容,前提为该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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