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8页(298字)

房屋所有人将自己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行为。

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人称为出租人或房东;租用房屋的人叫承租人或房客。房屋出租,出租人转让的只是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租赁关系结束时,承租人应退还所租房屋。在我国,国家或集体作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称为公房出租。

公民个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的,称为私房出租,目前在我国房屋出租中占主要比例的是国有房屋的出租,集体和个人房产的出租占次要地位。

房屋出租,当事人双方一定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表明当事人已就租赁关系达成了一致协议,并明确规定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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