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8页(371字)

建立房屋租赁关系,以签订租约为凭证。

不同所有权的房屋,建立租赁关系有不同的程序。国有房屋出租,一般由租用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即承租人)先向房管分配部门提出申请,经房管部门(国家直管房)或主管单位(单位自管房)审查批准后,发给住房证,承租人凭住房证向房管部门验收房屋,共同清点房屋的装修设备,填写装修设备保管单,然后由房管部门核实租金,最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即开始取得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所有房屋的租赁与此大致相同。私有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略有不同,它要经过订约提议(要约)和接受提议(承诺)两个阶段,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协商一致,合同即为成立。

同时,法律对私房租赁合同规定了备案制度,当事人订立的私房租赁合同应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并由房管机关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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