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698页(398字)

出租人自愿提供房屋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一定的租金,并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将承租房屋返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标的,即出租的房屋。合同中应标明房屋坐落的具体地点、门牌号、楼层、结构及其它附属设施。(2)数量。

主要指房屋的间数(或栋数、层数等)和面积。

(3)用途。房屋的用途是由房屋性质和经营需要确定的。国家法律严禁用出租的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也不允许承租人擅自改变合同中已订立的房屋用途。(4)租金。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租金的数额、计租标准、交租方式和交租期限。(5)期限。指租赁期限,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间范围,包括合同生效和终止的时间。期满后若承租人希望继续承租同一房屋,需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同时,合同中应规定出租人交付房屋给承租人使用的期限。(6)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约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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