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5页(366字)

从特别的土地上商品价格中所获取的超过其价值的超额利润,亦即由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形成的地租。

它的存在条件,是某些土地具有独特的自然条件。这些土地数量较少,所能生产某些有特别使用价值的产品十分稀少而社会对这些产品的需求十分迫切,消费者对于这些产品的购买能力也较高,因此其价格不仅远远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而且还超过它们的价值,是一种垄断价格。拥有生产特殊产品土地的所有者凭借着土地所有权使这部分由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并收归自已所有。

垄断地租在城市地租中占有一定优势。

城市土地垄断地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社会主义城市经济是商品经济,城市地租日益升高,城市特别有利的建筑地段,地价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地租存在着垄断地租。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垄断地租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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