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级差收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05页(376字)

因城市土地位置差别而形成的超额纯收益。

这种位置差别主要表现为环境差别和运距差别。城市中位置有利的地段,由于环境繁华,交通便捷,通讯方便,故能获得更大超额利润。这种以位置因素为基础而形成的超额纯收益,就是城市土地级差收益Ⅰ(级差地租Ⅰ的实体);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而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为级差收益Ⅱ(级差地租Ⅰ的实体)。级差收益Ⅰ和Ⅱ都必须按相同的劳动社会生产率,来比较劳动自然生产率的差别,这就决定了级差收益Ⅱ必须转化为级差收益Ⅰ才能表现出来。

归根结底,城市土地级差收益是在土地位置差别基础上形成的。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获得的土地级差收益应以级差地租形式缴给国家。城市土地级差收益向地租的转化,表现为国家与企业、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实现并管理好这种转化,是城市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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