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期货协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27页(518字)

美国期货行业自行资助、组织、自行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该协会是在1974年美国议会修改商品交易法时一并讨论通过的,但在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是否需要强迫全行业加入这一自管机构,这个问题在1978年当议会通过强迫实施会员制法案时得到解决。1981年全国期货协会的组织者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申请并请求批准该协会的成立。

1982年10月1日全国期货协会正式开始活动。

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1)强化职业道德,规范、实施客户保护条例。

(2)对期货经纪商和经纪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认可制,旨在保证所有期货专业人员有较高专业知识及良好的业务水平。(3)审查、监督期货专业人员的资本额、财务以及一般规则执行情况。

(4)有权要求会员遵守协会规则和细则,如有违法行为,该协会将对其进行惩罚。(5)为涉及期货交易出现的纠纷提供仲裁方便。

(6)在客户和会员中普及期货知识教育,宣传全国期货协会在期货行业中的作用。全国期货协会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该董事会由42名会员组成,其职责主要是制定有关协会发展规则、政策、计划、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和协会的章程细则等政策方针。

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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