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27页(569字)
美国1974年商品交易法修正案经议会通过批准成立的,它是专门负责管理期货交易的政府管理机构,对整个期货行业拥有全面性的管理权。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五名委员组成,委员长是美国总统指名并由议会通过产生的,委员会设三个部门:(1)法律施行、审查、监督部门,该部门负责审查新的交易项目,按每个合同审批新的交易所,还负责制定交易法律、批准或否认新合同和交易所规则等。(2)经济分析部,负责分析市场行情,监督市场运行。(3)交易与市场管理部,负责接受公司注册,审查公司交易状况等。此外,委员会还设有综合咨询处、首席理事办公室等,各部门的主任由委员长指名。
由于该委员会对全美各地期货交易所实施直接管理,后者必须遵从委员会各部门的管理规则,并与委员会密切配合,以保证期货交易合理、合法、公正地进行。任何欺诈行为或操纵市场的不轨行为都会受到该委员会的严令禁止。
除监管交易所的行为准则外,该委员会还负责审批交易所提出的准备用于上市商品的期货合同内容,确定新的期货合同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在某些指定情况下,如已经出现或有预兆表明要出现某种市场垄断时,或当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使之不能真实反映供求状况时,该委员会有权在期货市场上采取紧急措施。
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总部设在纽约,在芝加哥、堪萨斯、洛杉矶等地都设有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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