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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页(489字)

传统的会计实务中,负债是指企业所承担的,由过去或现在已经完成的经济业务所引起,可以客观地用货币计量的未来经济负担。在现代财务会计中,负债的外延已经扩大为任何必须在将来以转让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的经济责任。会计上的负债概念比法律上的负债概念更为广泛,它包括了对售出产品担保质量、不合格商品退还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会计上的负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它是指现时已经存在的,由过去的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经济负担;(2)它也可以是现时可能存在的,将来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所引起的,企业将来要承担的责任,这类负债称为或有负债;(3)它是能用货币确切计量和估价的,因此,每笔负债都有确定的偿还金额,或虽无确定金额,但有接近精确的估计数;(4)负债是不能双方无条件地互相取消的,如果合同中的义务具有无条件抵销权,就不应列为负债;(5)负债必须有确定的债权人,其偿还方式也必须是债权人所能够接受的;(6)负债一般都有确切的偿还日期;(7)当企业清算解散时,负债一般具有清算优先权,即清算时企业应尽可能先偿还所欠债务,然后再考虑股东的股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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