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0页(284字)

天主教、东正教及基督教的其他一些教派的各种教会法规的总称。

罗马帝国灭亡后,教会组织依然存在。中世纪时,教会势力很大,教会法不仅拘束所有信教的教徒,而且对所有居民都有拘束力。

教会法不仅规定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的守则,而且在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继承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如关于遗嘱、买卖、赠与及交换等法律行为必须依赖僧侣作成文书,托寺院保管;被剥夺公权终身的僧侣的民事权利,由寺院院长代为行使。教会法渊源于罗马法,它对于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及欧洲各国有关亲族继承等方面的立法,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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