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公会行动守则》的主要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53页(525字)

班轮公会是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同一航线班轮运输的海运公司,为了保护和协调彼此间的权益,统一对外界的竞争而组成的国际海运垄断组织。

由于班轮公会垄断国际海运,阻碍发展中国家民族航运业的发展,从70年代开始,在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航运委员会组织对班轮公会行动守则的制定工作,并于1974年召开的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该公约已于1983年10月6日生效。

公约对班轮公会的行动作了如下主要规定:(1)班轮公会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和问题,保证班轮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

(2)为鼓励发展中国家航运公司入会,规定公会经营航线上的航运公司加入公会的要求较之第三国航运公司要宽松。(3)在货载分配方面,规定航线两端的航运公司有权获得公会揽运货载的40%,第三国航运公司可以获得公会货载的20%,这就是有名的40∶40∶20原则。(4)公会运价的全面提高应有15个月的间隔,以保护使用公会班轮业务的货主。

(5)有关公会航线的国家主管当局可以通过索取公会协议、有关货载份额、航次权利协议以及年度报告和参与公会与托运人的协商等监管公会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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