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70页(323字)

一方收取一定租金将财产交给另一方使用,而另一方给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归还原物的协议。

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叫出租方;租用财产的一方叫承租方。财产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财产租赁合同所转移的只是财产的使用权,而不是将财产转移给承租方所有,承租方只能临时占有合同标的物。(2)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必须归还原物,因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物和不易消费物,如场地、房屋、轮船、汽车、生产设备等。(3)财产租赁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时,承租人的占有、使用权并不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遭受损害。财产租赁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十大合同之一,其适用范围广泛,是我国经济组织实现其经营活动的重要合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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