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6页(442字)

专利申请人向专利管理机关提交的要求对其发明或实用新型给予法律保护范围进行说明的申请文件。

它限定了专利权的范围,对专利管理机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对专利纠纷进行调处和判决具有决定作用。权利要求书应以技术说明书为基础,体现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写明该发明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关系及其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说明该项发明的技术进步和实质特征,并提出权利要求的范围。国际上有的国家要求权利要求书只需写明与原有技术比较而言的实质性进步,不必逐项提出要求,采用这一作法的国家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则要求权利要求书必须明确给出专利权权属具体的范围,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有一些国家未对权利要求书提出具体的要求。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一般可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至第23条对权利要求书作了规定。

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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