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89页(438字)

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订立的确定相互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转让方按照合同,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移交给受让方,自己不再使用该注册商标;受让方按照合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其内容包括:(1)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名称、地址;(2)转让人的权利保证,即保证转让人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3)转让的价金及支付方式;(4)受让人的权利范围;(5)受让人的质量保证,即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6)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号、续展日期等;(7)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8)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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