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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女工工作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45页(556字)

它是在有女会员的工会基层组织中所设的开展女工工作的组织。根据《基层工会女工工作委员会条例》的规定:有女会员50名以上的基层工会(包括车间)设女工工作委员会,50名以下的单位设女工委员。女工工作委员会由基层工会聘请或由女职工代表会选举有威信、有工作能力、热心女工工作的积极分子3至15人组成。女工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基层工会分管女工工作的副主席或委员兼任,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至2人。委员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同。女工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对女职工进行“四自”教育,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教育女职工积极响应政府计划生育的号召,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五好”家庭活动;(2)为妇女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创造条件;(3)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思想和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教育、劳动、家庭等方面与男职工的平等权利。(4)督促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向女职工讲解妇幼卫生知识。(5)协助行政搞好幼托工作。(6)参与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关心女劳模、女先进生产(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并积极宣传她们先进事迹,推广她们的经验;积极培养和推荐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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