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69年地方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7页(212字)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69年制定《波特——科隆水质管理法》。该法是《加利福尼亚州水法令》的第7部分。管理法授权加州地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和工厂提出向地表水和地下水排放废水的要求,通知排污者容许排放的废水数量和浓度,规定采取改善措施日期,并进行自监测。该法规定,地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有权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处理违犯要求的排放水事件,对违法者可处以每天1.5万美元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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