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7页(342字)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一个独立的水资源区,位于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境内主要河流大多在北部,南部缺水,水资源分布不匀。许多大型水资源工程都是由联邦政府投资兴建的。联邦的水法律在加州起重要作用。加州也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一些有关水的法令,主要是《加利福尼亚州水法令》和《波特——科隆水质管理法》,还制定了一些为修建水资源工程而发行公债或提供贷款或拨款的法令。《加利福尼亚州水法令》是该州水管理的基本法,对全地区水权管理、水管理机构、水污染防治等作出全面规定。该法第2部分授权给州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管理水权,发放地表水用水许可证,并协同加州水资源局负责防止浪费和不合理用水。加州资源管理委员会还应协助州法院处理有关水权问题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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