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67页(1219字)

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分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侦查管辖可分为职能管辖、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①职能管辖。指享有不同侦查权的机关在立案侦查管辖上的分工。在我国现阶段,享有国家法律赋予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监狱负责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除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监狱管辖的案件外,其他的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②级别管辖。指按照侦查机关的级别确定的侦查权限。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国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侦查机关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较大的市级侦查机关负责其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层(县、区级)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③地域管辖。指同级侦查机关之间按照其地域界线确定的管辖。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侦查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时,也可以由其居住地的侦查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等。

在侦查管辖中,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广、数量多。公安部对公安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刑事侦查的管辖范围做了明确的划分:经济文化保卫部门管辖本系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如破坏交通设备案,破坏动力、燃料设备案,破坏通讯设备案,破坏珍贵文物案等。边防保卫部门管辖有关破坏边境管理的刑事案件,如破坏边境界碑案,偷越国(边)境案,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案等。治安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扰乱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刑事案件,如过失杀人案,违法狩猎案,私藏枪支、弹药案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管辖交通肇事案。刑事侦查部门管辖一般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杀人案、伤害案、抢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强奸案、盗窃案、诈骗案、抢夺案、敲诈勒索案,伪造国家货币案或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案、伪造有价证券案、伪造票证案,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非法经营案、走私案、拐卖人口案、制造贩运毒品案,非法制造、贩运枪支、弹药案、制造贩卖假药案、破坏生产案等。在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中,有些案件由两个部门分管,相互之间存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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