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粮食平价价格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3页(340字)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推行粮食平价价格制度。所谓“平价”,就是1910年-1914年农民出售粮食的价格同购买工业品的价格之间的比价。“平价”含有“公平”意思。假定1910年-1914年每蒲式耳小麦平均价格1美元,每公斤化肥平均价格0.5美元。到计算期化肥已上升一倍,为保证农场主出售1蒲式耳小麦仍然可以买回2公斤化肥,小麦的“平价”应为2美元。《农业调整法》中规定了“平价”的计算公式。之后,1948年、1954年、1956年、1962年、1964年、1965年和1970年农业法,都是利用平价制方法调整美国粮食支持价格政策的。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宣布废除平价制,改行目标价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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