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页(337字)

现场形成之后,勘查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由于非人为主观故意或者因自然因素使现场的原形状态受到部分或全部改变的现场。这类现场,由于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被侵害对象及其物质环境的客观变化情况,犯罪分子遗留的痕迹物品受到了种种破坏,一些与犯罪行为并无关系的痕迹物品增添了进来,对于侦查人员发现搜集犯罪痕迹与物品,分析判断犯罪事实带来一定的困难,甚至因一些偶然因素的介入,会导致侦查工作误入歧途。在侦查实践中,原形现场的比例少,多数都是变动过的现场,这需要勘查人员采取科学的态度,不断总结现场变动的规律特点,认真做好对无关因素介入的排除工作,善于从变动中去寻找没有变动的部分,在破坏中寻找那些尚未被破坏的痕迹和其他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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