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0年粮食限耕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3页(252字)

美国《1990年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中,决定把耕地面积减少计划同该产品的期末库存与消费量之比的高低联系起来解决。该法规定,1991年小麦停耕面积不少于15%,但当库存与消费之比超过40%时,停耕面积增加10%-29%,比率为40%或小于40%时,停耕比例增加0%-15%;1991年玉米的停耕比例不小于7.5%。法律还规定,当库存与消费之比超过25%时,停耕面积增加10%-20%;当比率为25%或不到25%时,停耕面积增加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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