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侵权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7页(483字)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作者作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版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方式包括: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他人作品,或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等。对上述侵权行为,根据我国着作权法规定,侵权者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有一些侵权行为,侵权者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根据情况,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这些侵权行为包括: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成录音录像出版;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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