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8页(364字)

在国家的对外经济、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产生的超过一国范围或一国法律界限的民事关系。

其特点:(1)这种民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表现在:①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外国国家;②客体位于国外;③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2)这种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广泛意义上的民事关系。

它不仅包括了一般的民事关系,而且还包括了劳动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及其他商法关系。

(3)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涉外”含义是指涉及大陆法域之外一切人和事所形成的民事关系,即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民事关系,按涉外程序办理。(4)这种涉外民事关系,一般都比较复杂,影响较大,涉及到的法律不仅是国内法,而且还涉及到外国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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