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18页(525字)

仲裁庭按照应适用的仲裁规则对仲裁案件进行的全面审理。

仲裁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仲裁审理的程序。此程序不像法院诉讼程序那样严格,一般允许当事人对如何进行仲裁审理作出约定,如是否进行开庭审理,还是仅进行书面审理,仲载地点,仲裁使用的语文,裁决应适用的法律等,都允许当事人双方作出约定,如无此约定,则按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2)仲裁审理的内容。迅速查明争议案件的事实真相,是仲裁审理的主要内容。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过程中,仲裁庭应给当事双方以陈述其各自意见和进行辩论的机会。其中每一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申诉请求、反诉请求或答辩所依据的事实,都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仲裁庭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就仲裁案件中涉及的专门问题征求专家意见和指定鉴定人进行鉴定等。此外,在获取证据方面,仲裁庭还可以寻求有关法院方面的协助。

(3)仲裁适用的法律。

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上,允许当事双方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如无此项选择,由仲裁庭按照有关法律或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此外,仲裁庭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无论当事双方是否选择了仲裁应适用的法律,都必须考虑到国际商事交易的一般做法与惯例,并予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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