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新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台湾当代人物辞典》第653页(540字)

【生卒】:1915.8.9~

【介绍】:

前“国大代表”。

字公任。湖南常宁县人。国民党籍。早年留学日本明治大学,学习政治经济。留日学生训练班及中央训练团党政班结业。“革命实践研究院”第21期结业。曾任国民党衡阳市党部书记长,湖南省攸县县长,湖南省参议员,国民党湖南省党部委员,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湘粤桂工矿党务训练班主任,三民主义青年团湖南支团监察,第11集团军总司令部驻湘办事处少将处长,第九战区长官部少将参事,东南长官公署训练团秘书、主任,川湘鄂边区绥靖公署少将副秘书长,川湘鄂边区军政干部学校副教育长,中将代教育长,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设计考核委员会委员。1948年当选第1届“国大代表”。1949年去台湾,历任“光复大陆设计研究委员会”委员兼内政组召集人、“亚洲反共联盟中国总会”及“世界反共联盟中国分会”常务理事,“国大”宪政研讨委员会委员,任公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华人寿保险公司常务董事、董事长,“中国宪政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宪政》月刊发行人等职。1976年11月被聘为国民党中央党务顾问。1993年8月、1997年8月连续获聘为国民党第14、15届中央评议委员。着有《行政学新论》、《中国宪政史》、《论行政三联制》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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