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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辩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页(658字)

中国哲学史上关于天和人的相互关系的辩论。

唯心主义主张“天人合一”。殷周时就出现了天命论,认为天有意志,所以主宰人的命运。春秋时的孔子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万物生焉。”但也强调“畏天命”的必要。墨子重视人的“强力而为”,但又提出“天志”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老子提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他认为人是应该效法“天”(自然)的,子思,孟子更主张天人合一之说。如《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扩充“诚”的德性,就“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庄子则主张“无以人灭天”,他说:“四足,是谓天,落(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

以为一切人为都是对自然的损害。

西汉董仲舒提出天人相类,人附天数之说,认为天按照自己的模式创造人的形体和精神,天所有者,人亦有之,人所有者,天亦有之,“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北宋程颢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

程颐认为“安有知人道不知天道者乎?……天地人只一道也,才通其一,则余皆通。”(《二程语录》)唯物主义者主张“天人之分”,认为天即自然。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也反对子思、孟子等的“大天而思子”。他认为“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荀子·天论》)荀子认为天不能主宰人事,强调人定胜天,主张“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论》)后来的唯物主义者如王充、柳宗元等对天人合一说也都作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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