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页(753字)
关于认识的理论。
即研究认识的对象、内容及认识的辩证过程的学说。简单的说就是研究认识本身的规律。
认识论不是研究外部世界,而是研究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本身。对现实事物的研究是一个有规律的认识过程,而这个有规律的认识过程,就是认识论研究的对象。
认识论的任务在于揭示认识本身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力求使我们一切认识着的认识,成为符合认识规律的自觉的认识,以便能更充分,更精确地认识外部现实世界。认识论不应代替对具体对象的认识,它所关心的是认识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问题。即是“关于我们周围世界的思想对这个世界本身的关系是怎样的?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用哲学的语言来说,这个问题叫做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列宁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认识论的最基本的原理:(一)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二)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只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
(三)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
认识论的方法应该符合认识本身的辩证法,正如马克思和列宁所说,认识本身虽然没有可以直接感知的具体形象,但人的生产和生产所创造的工具及一切对象性的存在,都是一本以感性形式摆在我们面前的可感知的关于人类认识的历史书。
通过哲学史、各门科学史的研究和概括,可以阐明人类在什么基础上通过什么形式从不知到知的辩证认识发展过程和规律。这样认识论就能成为内容丰富的和真正的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