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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页(803字)

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反映关系。

即主体去弄清客观事物的性质、现状、原因以及它们的变化趋势和规律。正如列宁所说:“‘自在之物’向现象、‘为我之物’的简单明白的转化。这种转化也就是认识。”(《列宁选集》第2卷第118页)“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就是那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列宁:《哲学笔记》第208、194页)。

从列宁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关于认识应包括如下三点内容:

(1)认识不是思维内部的运动,而是主体对客体的一种观念的反映关系。在客体中,首要的、基础的部分就是离开主体而存在的客观事物。

认识就是去弄清楚这些事物的性质、现状、原因以及它们的变化趋势和规律,即弄清楚这些事物“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等问题。因此,不能把认识看作思维内部的运动,而是表现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2)认识是无限的。

认识是以客观实在为对象的,客观实在是无限的,人的认识也是无限的,所以不能把认识了解为僵化的没有运动的。认识不是封闭的体系,而是动态的、开放的。

(3)认识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具有结构的系统。

认识系统中有三项:自然界、人(人脑)、认识的结果。这三项的顺序不能颠倒。自然界是全部认识的基本前提,是认识发生与发展的出发点。大脑是认识的生理基础,认识是大脑的机能。另外还必须有适当的反映形式来表现,反映形式既是认识的结果,又是认识的手段,成为自然和人的中介。三项缺一就达不到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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