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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24页(808字)

即基本的概念,是人的思维对事物、现象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特有的一系列范畴。如力学有力、质量、速度、功,生物学有个体、种、同化、异化,经济学有商品、价格、货币等等范畴。各门具体科学的范畴,只在自己所研究的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意义。

哲学范畴则是反映整个世界普遍本质的最一般、最基本的概念,辩证法的范畴就是对客观世界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如对立和统一、量变和质变、肯定和否定、本质和现象等。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范畴作了系统的研究,把它看作是对客观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分析归类而得的基本概念,提出了实体、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等范畴。

康德从客观唯心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范畴,他把范畴看作不是来自经验而是所谓知性先天原则或概念,他提出了一个范畴体系,包括十二个范畴,分为四类:(1)量的范畴(统一性、多样性、全体性);(2)质的范畴(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3)关系的范畴(依附性与存在性、因果性与依存性、交互性);(4)样式的范畴(可能性——不可能性、存在性——非存在性、必然性——偶然性)。客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把范畴看作是先于自然界和人而“客观”存在的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的环节,亦即绝对观念的自我规定。

克思主义哲学把范畴规定为思维对事物本质的反映,这自然就肯定了范畴在形式上是主观的、逻辑的东西,但是它的内容则是客观的。范畴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概括出来的科学成果,转过来成为进一步认识世界和指导实践的方法。范畴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的产物,一定的范畴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一定阶段。列宁说:“范畴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列宁全集》第38卷第90页)范畴是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它必然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而逐步丰富并更加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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